征稿启示
主办单位: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摄影作品征稿要求:
(一)比赛不分专业和业余组,所有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投稿数目不限,所有作品均可参与评选,但是每位作者最多只能有一幅作品获奖(多幅作品排名靠前时,以最佳名次作品评奖)。
(三)作品题材:人物、景物、事件均可。
(四)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摄影作品。一切剽窃转载的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参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可以使用制图软件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的调整,请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
(六)提交的摄影作品时请标明:题目、250字内的作品说明、拍摄地点、作者真实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获奖结果公布后,因为作者提供的信息或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到作者本人,后果由参赛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每张参赛作品照片要求扩印成10寸照片,并提供400 万像素以上jpg格式的数码照片,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八)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凡入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在非商业性广告、宣传、展览、印刷、出版等用途,不另付稿酬;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相关制作人,但主办方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十)评选方式: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委会从参赛稿件中评选出优秀作品,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
(十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1 名,奖金3000 元;二等奖2 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 名, 奖金1000 元;优秀奖20名,奖金200元。
(十二)摄影作品截稿日期:2009年5月10日
投稿箱:http://www.tahe.gov.cn/main/tgx.asp
传 真:0996—2252147 电话:0996-2252391
邮 寄: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43号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办公室
邮 编:841000 (来稿请注明“塔河杯”征稿)
“塔河杯”有奖征文及摄影大赛组委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